(1)城乡取裁不同——乡村气涣,立宅取裁之法,以山水兼得为佳;城市气聚,虽无水可收,而有邻屋之凹凸高低,街道之阔狭曲直。凹者低者阔者曲动者为水;直者凸狭者特高山。 (2)挨星——阳宅挨星,与阴阳无异,以受气之元运为主,山向飞星,与客星之加临为用。阴宅重向水,阳宅重门向。然门向所以纳气,如门外有水放光,较路尤重,衰旺凭水,权衡在星之理,盖亦无稍异也。 (3)屋向门向——凡新造之宅,屋向与门向并重。先从屋向断外六事之得失,倘不验再从门向断之,若屋向既验,不必复参门向,反之,验在门向,亦可不问屋向也。 (4)堂局环境——凡看阳宅,先看山川形势气脉之是否合局,后看路与周围之外六事,及邻家屋脊牌坊旗杆坟墩古树等物,落何星宫,辨衰旺以断吉凶。 (5)大门旁开——凡阳宅以大门向首所纳之气断吉凶,大门旁开者,则用大门向与正屋向,合两盘观之,外吉内凶,难除瑕疵;内吉外凶,仅许小康。 (6)屋大门小——凡屋与门须大小相称,若屋大门小,主不吉,然屋向门向皆旺,屋大门小亦无妨。 (7)乘旺开门——凡旧屋欲开旺门,须从旧屋起造时,某运之飞星推算,如一白运立壬山丙向,旺星到坐,原非吉屋,到三碧运在甲方开门,方能吸收旺气,缘起造时向上飞星三碧到震,交三运乘时得令,非为地盘之震三也,若开卯门亦须兼甲,以能山向元同之气也。 (8)新开旺门——凡旧屋新开旺门后,其断法,可竟用门向,不用屋向也,打灶作房,亦从门向上定方位,则先按:此指旺门大开,原有大门堵塞或紧闭者而言,须辨方向之阴阳顺逆与乘时立向无异,若开便门以通旺气,则取同元一气,仍照起造立极之屋向断之可也。 (9)旺门蔽塞——凡所开旺门,前面有屋蔽塞,不能直达,从旁再开一低小便门以通旺门,则小门只作路气论,不必下盘。 (10)旺门地高——旺门门外有水,本主大吉,但门基反高于屋基者,虽有旺水不能吸收;门基高于门内之明堂者亦然,若门外路高,当别论也。 (11)里同——凡宅内有里同,不见日光者,作阴气论,二黑或五黄加临,主其家见鬼,即使不逢此二者,亦属不吉。 (12)造灶——不论宅之生旺衰死方,均可打灶,但生旺方可避则避。以火门为重,灶神坐庙可弗问焉。火门向一白为水火既济,向三碧四绿为木生火,均为吉灶,灶门向八白,火生土为中吉,向九紫亦作次吉论,但宫究嫌火大炽盛耳,六白七赤火门不宜向,因火门所朝之向,乃造屋时向上飞星所到之活方位,兆指地盘九星言也。 (13)粪窖牛池——秽浊不宜响迩,五黄加临则主瘟疫,二黑飞到亦罹疾病,以较远之退气方为宜。 (14)隔运添造——凡屋同运起造,固以正屋为主,如后运添造前后进,或侧屋而不开另大门者,亦仍作初运论,不作两运排也。若添造之屋另开一门独自出入,方作两运排,倘因后运添造而更改大门,则全宅概作后运论可也。 (15)分房挨星——凡某运起造之宅,至下运分作两房者,仍以起造时之宅星图为主,而以两边私门为用,盖星运定于起造,不因分房而变动。分房以后,各以所住局部之星气推断吉凶可也,同运分房者类推。 (16)数家同居——宅之中数家或数十家同居,断法以各家私门作主,诸家往来之路为用,看其路之远近衰旺,即知其气之亲疏得失也。 (17)分宅——宅划作内室,另立私门者,从私门算;但全宅通达毗连,仍作一家排,不从两宅断也。 (18)逢囚不囚——向星入中之运,如二四六八进之屋,逢囚不囚者何也,因中宫必有明堂,气空可作水论,向星入水,故囚不往。若一三五七进之屋,中宫为屋,入中便囚,但向上有水放光者,亦囚不住。 |